金职改(2014)2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金山区
农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做好我区农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市职改办《关于转发市农委〈农村集体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职改办[1998]17号)精神,现将2014年度开展农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凡注册在金山区各镇(街道)、工业区和经济小区的企业,所持有农村专业技术职称注册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后至2014年12月31日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内容和要求
农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根据行业、单位的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做到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教学内容具体分为基础理论、实务操作两个部分,各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学习和掌握本专业、本学科最新专业技术知识;及时把握本专业发展动向,逐步成为本专业的学科和技术带头人。
(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结合本职工作,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学习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补充更新相关学科知识,拓宽知识面;培养独立解决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成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三)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结合本职工作,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和实际技能锻炼;掌握科学工作方法,培养、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
三、考核和注册
金山区职改办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取得农村集体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建立技术考绩档案。考核结果存入个人考绩档案,作为注册登记、聘任、晋升的重要依据。取得农村集体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只有完成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者才准予注册登记。
取得农村集体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注册登记,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注册并注销:
1、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注册登记者,其所持农村集体单位专业技术证书无效,由所在单位负责收回并交区职改办注销。
2、暂缓一年注册登记的人员,如一年后仍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其资格证书自动失效并由区职改办予以注销。
以上办理注销手续的对象由区职改办通知其所在单位取消农村专业技术职称,并行文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抄送市农委职改办。
四、时间安排和上报材料
(一)信息登记
1、时间:2014年3月5日——4月4日
2、地点:区政府行政大楼东802室(石化龙山路555号,区人保局专技科)
3、联系电话:57922658 联系人:朱老师 奚老师
4、上报材料:
①《上海市金山区农村集体单位信息登记表》打印件1份
②《上海市农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注册登记表》打印件1份
③农村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二)培训报名
时间:2014年5月5日— 5月 9日
地点:金山区兴诚建设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朱泾镇临源街388号)
联系电话:57320845 57323413 联系人:姚老师 曹老师
附件:
一、上海市金山区农村集体单位信息登记表
二、上海市农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注册登记表
上海市金山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二O一四年三月三日